最后更新时间 2010年6月1日
1、开课前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参训,学员申请退费者:
1.1在报名截止日前(含当日)申请退费的,在接到申请5工作日内完成退费工作;在报名截止日后申请退费的,公司在当期活动结束后的正式上班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退还本次已缴纳的学费手续;
1.2个人原因申请退费的,退费时产生的手续费从所收学费中扣除,已使用导学账号或已超过报名截止日的,参考第3条扣除相应金额。
2、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因个人不可控原因(如疾病、意外伤害等)导致培训终止,清北学堂本着对参训学员负责的态度,依然为参训学员提供当期课程讲义,学费不予退还;
3、报名截止日期后至开课第四课时前:学员最晚可在第四课时开课前到会务组申请退班,逾期不与办理。在此时间段内申请退费的,无论学员是否听或听满三课时,均按三课时计算,退费数额为本次缴纳的学费减去三课时的试听期课程费用;(若已使用导学账号,参考第5条)
4、开课后第四课时起,不再办理退费。优惠名额不予办理退费。
5、退班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听课证、收据以及因报名发放的相关学习资料,否则一律不予退费;若学员已使用导学帐号,需再扣除200元网络导学资料费用。
6、因清北学堂原因取消原定班级造成的学费退费,补充说明如下:
6.1学费全额退费。
6.2按照所汇款学费的1%向客户补偿其汇款时支付的手续费,上限为50元。
7、退费流程:
7.1邮局汇款的,只能退回到寄款人姓名的邮局或工商、建设银行下;
7.2银行汇款的需传真或拍照email其汇款存根,只能退回到汇款存根上的汇款人姓名下的工商、建设银行账户;
8、备注:此制度中涉及到的具体时间,请参考当次培训通知公布的具体时间。不符合以上规定者不能申请现场退班。最终解释权归清北学堂所有。